各研究生培养学院、全体研究生: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函〔2019〕1号)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补录工作目的
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。
二、补录研究生范围及完成时间
范围:全体在校、在籍研究生(包含休学研究生、2017级和2018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)。按照研究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。
时间:补录工作于2019年3月1日前结束。
三、补录数据填报要求
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完成信息补录工作,于2019年3月1日前将汇总后的《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》(附件1,以下简称补录表)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yjshpyk@qut.edu.cn,补录表结构说明见附件2。
四、注意事项
1、学生个人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一致(比如入学日期)。
2、此次信息补录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完整、正确,且务必按时完成。
研究生处
2019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