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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-01-12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研究生培养学院、全体研究生:
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函〔2019〕1号)文件精神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补录工作目的  

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。

二、补录研究生范围及完成时间

范围:全体在校、在籍研究生(包含休学研究生、2017级和2018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)。按照研究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。

时间:补录工作于2019年3月1日前结束。

三、补录数据填报要求

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完成信息补录工作,于2019年3月1日前将汇总后的《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》(附件1,以下简称补录表)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yjshpyk@qut.edu.cn,补录表结构说明见附件2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、学生个人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一致(比如入学日期)。

2、此次信息补录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所提供的信息必须完整、正确,且务必按时完成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研究生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