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安排以及有关要求,经本人申请、学院初审及校外同行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讯评议,研究生处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,并报校长办公会及校党委会审议,同意张鹏等10位同志取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。名单见附件。
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:2018年9月20日~2018年9月28日。
在公示期内,任何个人或单位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。
电话:85071658(研究生处)、85071099(纪委)
电子邮件地址:yjshpyk@qut.edu.cn、jiwei@qut.edu.cn
研究生处
2018年9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