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安排以及有关要求,经本人申请、学院审核及初评,研究生处会同人事处、科技处、财务处对材料复核后,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,同意76名同志取得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,50名同志取得校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。名单见附件。
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:2018年9月10日~2018年9月18日。
在公示期内,任何个人或单位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。
电话:85071658(研究生处)、85071099(纪委)
电子邮件地址:yjshpyk@qut.edu.cn、jiwei@qut.edu.cn
研究生处
2018年9月10日